2021年10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21〕21 号),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 年5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8〕19 号)公布,随着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职能发生变化,该通知清单时效性弱化,涵盖内容亟待更新。
二、决策依据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有关要求,我市梳理了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新《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实行动态管理。
三、出台目的
建立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是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出台该政策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提升政府政务服务能力,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清单》共纳入中介服务项目58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事项类型,受理项目共涉及10个市级部门(单位),覆盖公共安全领域、慈善组织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领域、金融监管领域等重要领域。
《清单》明确了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定设立依据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窗口面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
《清单》管理不涉及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以上中介服务项目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服务窗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
《清单》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转为中介服务。《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对确需纳入《清单》管理的新设中介服务项目,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
五、问题答疑
问:《清单》中没有提到的中介服务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材料?
答:凡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均视为符合政务服务受理条件。对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将不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且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按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将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会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六、其他事项
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具体办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其他注意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化公开。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席解读顾问:江山
政策咨询电话:318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