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并明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主要任务。2021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就业优先政策是新时代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通知》。
二、决策依据
《通知》依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枣政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5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深入研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在推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完善、增强宏观政策作用,及协调就业优先政策同其他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价值和现实意义。《通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文件精神,以稳就业保就业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政策整合,方便群众享受政策,推动我市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四、重要举措
(一)强化经济拉动。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通过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等,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
(二)优化用工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合作;不断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进一步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留枣来枣就业创业推进行动,通过加大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留枣率。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
(四)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通过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建设创业载体和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游子枣回”计划,支持外出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五)健全多层次职业技能提升体系。聚焦“6+3”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职工规模较大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创新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六)增强失业风险防范治理能力。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问题答疑
(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执行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新吸纳劳动者就业以工代训补贴。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对中小微企业,不限企业所属行业。对大型企业,应属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范畴。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席解读顾问:高会干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