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

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2021/09/30 2.2k 阅读 112 点赞


2021年930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6年8月30日,市政府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是对2004年市政府制定的《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进行的全面修改和重新公布。自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公布等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了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必要继续施行该项制度,启动《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修改程序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1号)要求,司法局自今年4月开始,就《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组织开展了多次论证评估,经与其他地市沟通对接,并向省司法厅汇报后,形成一致修改意见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枣政发〔2016〕10号),其核心内容符合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制度要求,符合我市实际,但部门名称、个别字句表述等需要作适当调整,有效期需要延长。市司法局按规定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报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于2021年930《规定》印发实施。

《规定》主要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规定》共七章,三十四条,确立了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和附则等内容。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将本规定中“市政府法制机构”修改为“市司法行政部门”。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相关规定,将第二条规范性文件概念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的最新要求,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作说明

4.修改后,决定修改的内容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司法

首席解读顾问:倪佩佩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2366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字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