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适应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形势需要,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但还存在有要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特殊需要的人群(如出国人员)和愿检尽检人员。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在降低核酸检测试剂等物耗成本、腾出空间的基础上,我市再次降低了核酸检测价格。
二、明确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试剂等耗材)最高价格下调为12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下调为2.5元/人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为1元/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5元。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不得收取价格项目的费用。抗原检测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三、确定了做核酸抗原检测免收挂号费、诊察费的情况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核酸检测应同时提供混检和单检不同服务。
四、明确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酸检测执行价格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