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提问一:《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增加前期审批材料的宽容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顺利实施。
提问二:《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决策依据?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提问三:《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容缺受理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定义:容缺受理是指具备申请该项业务的主要材料和条件,但次要材料暂时欠缺或存在瑕疵,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次要材料,市审批服务局先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作出审批决定的行为。
2.适用范围及清单:适用于纳入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线下办理非即办件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从其规定。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应该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容缺受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应当提交签字确认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容缺材料清单、承诺事项等,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并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业务科室应当受理;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业务科室应当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在进行初步审查和收件后,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收件后正常开展业务流转,受理文件上需标注容缺受理业务,同时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台账。
3.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各业务科室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决定,并将相关批文证照送达申请人。
4.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或在承诺时间内提交材料但仍不符合要求的,承诺时间到期后该笔业务自动终止,业务科室应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经窗口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可在业务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窗口有权销毁。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首席解读顾问:贺晓彦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6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