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人社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枣人社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19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归集、支出、账务处理、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规定。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要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服务管理和经办信息系统六个方面实现全省统一。为了进一步明确基金收支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市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6号)要求配套制定了《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的基金归集和基金预算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并多轮征求了市财政、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市意见。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规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预算管理,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共十二条,主要是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一是收入归集。失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统一缴入省级国库,再转入省级财政专户。各区(市)其他项目收入归集到市级收入户,市级再划入省级指定账户。
二是支出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汇总后向省级申报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待省级经办机构拨付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市级根据各区(市)申报情况拨付到区(市)。
三是保险费收入对账管理。 建立财政、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各区(市)和市本级经办机构编制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应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对各级基金预算初步草案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二是预算执行和调整。基金预算批准后,市级将省级分解下达的全市基金预算再分解下达各区(市)和市本级。基金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根据省级基金预算调整意见,由市、各区(市)经办机构会同同级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三是决算编制。预算年度终了后,各区(市)和市本级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基金年度决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决算初步草案应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基金决算初步草案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汇总各级基金决算初步草案,经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四是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年基金预算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