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23〕1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二、制定目的
持续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治理体系,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整体控制目标。我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前五年(2018—2022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前五年(2018—2022年)平均数以内。
(二)目标考核。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等。
(三)取消评先树优情形。对发生相应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情形的企事业单位、镇(街)、区(市),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