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助力强工兴产、服务工业倍增,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2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
二、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已入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三、选拔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2号)规定的选拔条件,坚持好中选优。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2号)规定的其他选拔条件。选拔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优先选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四、选拔程序
(一)选拔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答辩、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主管部门、省驻枣单位组织实施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二)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推荐时,应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隶属关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接收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申报。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部门(单位)、省驻枣单位根据选拔数量和条件,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确定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六)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选拔和公示、考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