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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11/07 4.9k 阅读 169 点赞

枣庄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行为,同时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简便易行、清晰明了的执法依据和操作指南,全面提高执法效率,树立医保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鲁医保发〔2023〕18号),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本裁量基准严格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鲁医保发〔2023〕1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1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接《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号)后,局基金监管科在认真研究省局裁量基准基础上,认真听取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区(市)医保局意见建议,参照省局裁量基准,并注意与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起草了文件初稿。随后向区(市)医保局、市局各科室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了本裁量基准。

四、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枣庄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共涉及8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定点医药机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基金损失;个人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基金损失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违法竞标。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11月7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1月8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