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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2023/11/07 1.0w 阅读 301 点赞

《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定义?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无法提供纳税收入的,缴存基数按照个人申报登记,但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15日前,将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约定受委托银行Ⅰ类借记卡中进行缴存。

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有何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同时缴存使用的银行卡账户为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即存贷同卡。

六、灵活就业人员出现违约违规情形的,将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出现违约违规情形的,应依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将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规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无效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资料或承诺等手段违规开立个人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的或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按照《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失信惩戒,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将其失信行为上报征信部门,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