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增加,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4年9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枣庄市统计局制定《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统计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提供途径,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管理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枣庄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枣庄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统计数据的使用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使用安全,规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发布和内部使用的行为,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对本办法中所述统计数据范围进行总体说明。
第二章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的管理。强调统计数据发布坚持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局内相关科室关于统计数据发布工作进行职责划分。明确月度统计数据、年度初步统计数据和年度最终统计数据对外发布渠道。
第三章对外提供统计数据服务的管理。明确《枣庄统计月报》、《枣庄统计摘要》、《枣庄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资料发送流程。对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党政部门,社会公众等需要查询统计数据,分类规定统计数据提供流程。明确局内各科室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工作协同机制。
第四章统计数据保存管理。明确局内各科室整理、保存和共享统计数据工作机制。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使用过程中负责解释的局内科室和有效时间。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331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