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 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4年9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从规范备案、合理确定报销政策、强化就医地管理、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监测、完善监管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2024年12月,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重点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管理进行规范,并提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20%的待遇标准。
自2022年以来,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实行个人承诺制备案,且原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存在职工与居民、省内与省外等多重差异,异地就医基金支出连续呈较快增长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引导构建合理就医格局,市医保局在综合研判评估并征求意见后,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目的
规范我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与管理流程,强化异地就医基金支出管理,在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权益的同时,促进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引导形成更加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
三、调整内容
《通知》在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一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由承诺制自助备案改为快速备案模式,参保人须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就医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是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将我市职工、居民跨省和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含住院、门慢和普通门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四、文件特点与主要考虑
本《通知》在转发上级文件的同时,提出本地实质性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明确将承诺制更改为快速备案的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设定为20%;三是提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具体要求。
本次调整的核心意义在于“统一”和“引导”:一方面,彻底消除了我市原有的职工与居民、省内与省外、住院与门诊之间的差异化异地待遇差,提升了政策公平性与可及性;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长期居住备案、统一并适当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个人负担,引导形成合理转外、理性就医秩序,促进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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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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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 |
0632-5590135 |
0632-559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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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
0632-3062019 |
0632-306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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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 |
0632-4411575 |
0632-448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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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 |
0632-6639962 |
0632-663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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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 |
0632-8823517 |
0632-883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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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 |
0632-7756808 |
0632-7710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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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632-3320115/4081724(枣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