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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3/13 6.6k 阅读 438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49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从规范备案、合理确定报销政策、强化就医地管理、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监测、完善监管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202412月,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重点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管理进行规范,并提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20%的待遇标准。

2022年以来,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实行个人承诺制备案,且原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存在职工与居民、省内与省外等多重差异,异地就医基金支出连续呈较快增长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引导构建合理就医格局,市医保局在综合研判评估并征求意见后,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目的

规范我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与管理流程,强化异地就医基金支出管理,在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权益的同时,促进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引导形成更加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

三、调整内容

《通知》在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一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由承诺制自助备案改为快速备案模式,参保人须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就医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是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将我市职工、居民跨省和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含住院、门慢和普通门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四、文件特点与主要考虑

本《通知》在转发上级文件的同时,提出本地实质性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明确将承诺制更改为快速备案的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设定为20%三是提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具体要求

本次调整的核心意义在于统一引导:一方面,彻底消除了我市原有的职工与居民、省内与省外、住院与门诊之间的差异化异地待遇差,提升了政策公平性与可及性;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长期居住备案、统一并适当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个人负担,引导形成合理转外、理性就医秩序,促进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参保地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滕州

0632-5590135

0632-5590135

市中区

0632-3062019

0632-3062019

薛城区

0632-4411575

0632-4481310

台儿庄区

0632-6639962

0632-6639962

山亭区

0632-8823517

0632-8833889

峄城区

0632-7756808

0632-7710868

市本级

0632-3320115/4081724(枣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