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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25/03/11 1.2w 阅读 489 点赞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函〔2025〕10号),为便于公众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对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要求,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制度。加强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是规范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

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为机构定点管理提供依据和规范,推动定点管理更加规范统一,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配套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是在定点机构确定方面,统筹规划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区域配置,对资源规划、机构类型、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作了规定,并对分支机构(站点)申请定点管理明确了相应规定。推动长护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在运行管理方面,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协议履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信息管理、行业自律、价格收费、基金使用、内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长护基金使用效能。三是在动态管理方面,明确了机构信息变更、协议续签、协议中止、协议解除的管理要求,并对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责任予以细化。四是在经办服务管理方面,明确了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五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区分了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管职责划分,明确了各自监管的重点内容和管理方式,督促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动《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下步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有序发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评估机构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评估标准化水平。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向社会普及政策内容,提高参保人对评估流程的知晓度和监督意识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