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发改公管〔2025〕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方面准确理解和有效实施,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为深入推进“无押金城市”建设,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破解投标保证金占用资金周期长、申请退还流程繁琐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积极性,相关部门结合枣庄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梳理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通知》,推行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的适用范围、免缴条件、查询渠道及工作要求等核心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枣庄市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免申即享”政策。
(二)“免申即享”政策。投标人参与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免缴投标保证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人需获山东省建筑市场最高信用等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可免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需为AAA级信用主体,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中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成员单位资质作为免缴依据。
(三)查询渠道。信用等级可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四)工作要求。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策要求、查询渠道及责任约束,如投标人违规需补缴保证金并承担责任,1年内不得再享受该政策。各级部门应加强宣传监管,确保政策落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招标项目不适用。
(五)实施时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政策。
三、政策核心亮点
(一)降低交易成本。无需投标人主动申请,符合信用条件即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简化办事流程。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额外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依托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享受政策红利,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
(三)强化信用导向。以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免缴依据,引导市场主体重视信用建设,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动形成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四)精准覆盖需求。针对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差异化免缴条件,同时兼顾联合体投标场景,确保政策覆盖面与实用性,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益。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咨询可联系对应主管部门,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公布专项咨询电话,确保政策疑问及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