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函〔2025〕9号),为便于公众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的重要制度安排。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护险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和基金安全。目前,部分地区的评估机构存在资质参差不齐、评估标准不统一、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长护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为规范评估机构管理,国家医保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明确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运行管理要求和监管机制,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促进长护险制度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自愿申报及申报流程。一是提出申请。符合国家规定基本条件的评估机构,可自愿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定点申请。若材料不全,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二是开展评估。对材料齐全的机构,市级经办机构组织综合审核,重点核查其资质、评估能力及诚信记录。
三是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机构名单将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协议管理要求。一是协商谈判。公示无异议后,市级经办机构与评估机构协商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二是系统对接:机构应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长护险信息系统对接,确保评估数据实时上传、可追溯。三是动态管理。若机构在公示期或签约前受到行政处罚,经核实后不予签约;签约后违规的,按协议约定处理。四是公布名单。签约机构名单由市级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并报医保行政部门备案,确保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求。省级医保局职责:负责全省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市级医保行政部门职责: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智能监控等方式,监督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及协议履行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职责:结合投诉举报、日常检查等情况,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履约管理。在协议中明确退出规则,规定中止或解除协议的情形及程序,处理结果需向行政部门报备。
三、政策特点
一是严格准入,确保质量。通过自愿申请、综合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筛选具备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评估机构,从源头保障评估质量。二是协议管理,动态优化。引入协商谈判机制,明确双方权责,并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全程监控。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机构及时清理,优化行业生态。三是多方监管,防范风险。构建“行政监督+经办管理+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管体系,运用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防范评估不公、基金滥用等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步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有序发力。一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评估机构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评估标准化水平。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向社会普及政策内容,提高参保人对评估流程的知晓度和监督意识。
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长护险失能评估的规范性和公信力,让真正有需要的失能人员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护理保障服务,助力长护险制度行稳致远。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