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科学技术局联合枣庄市委宣传部等12个市直部门印发了《枣庄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枣科字〔2025〕23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企业积极参与、理解文件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枣庄市科技监督与项目管理实际,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枣庄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市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
二、核心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二附件,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系统构建了科研诚信管理的制度框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各方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突出科研单位在诚信建设、作风学风和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中的“第一责任”,同时厘清了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市)科技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职责,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
(二)构建全过程诚信管理机制
将诚信管理嵌入项目申请、评审、考核、验收等全流程,实施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强化对各类主体在科研活动中的行为引导和过程监督。将责任主体划分为五类(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并制定83项具体失信行为清单,实施A、B、C三级信用评价,增强制度可操作性。明确失信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主体、处理程序和申诉机制,保障调查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强化结果运用,实施激励与惩戒
明确失信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主体、处理程序和申诉机制,保障调查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允许失信主体在满足条件后申请信用修复,明确修复程序与标准,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支持责任主体主动纠错、回归正轨。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清单,尊重科研规律,鼓励创新探索,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提供制度保障。
三、与上级文件的衔接与细化
《办法》在全面落实《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枣庄实际进行了细化与拓展:
一是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在省办法基础上,明确将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等纳入监管,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
二是失信行为清单更具体。针对五类主体分别列出83项失信行为,增强了识别与处理的可操作性。
三是信用评价与修复机制更完善。在省定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与修复路径,提升制度的人性化与实效性。
四是容错机制实现本地化创新。结合枣庄科技创新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容错免责清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四、下步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与警示教育,树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鲜明导向。
二是压实机构主责。推动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健全内部诚信管理制度,筑牢一线防线。
三是严格监督执纪。坚持“零容忍”查处科研失信行为,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机制,强化联合惩戒,维护科研生态清朗。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5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