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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9 1.7w 阅读 290 点赞

【文字解读】《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枣科字〔2025〕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方面准确理解和有效实施,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国家、省持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衔接上级政策、适应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需要,市科技局自2025年起启动本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枣庄实际,聚焦“规范管理、提升绩效、激发活力”目标,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项目申报与立项、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成果管理与评价应用、监督评估、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层面,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计划定位。市重点研发计划是市级科技计划核心组成,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涵盖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可持续发展专项等多类任务,旨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公益性研究,推动“四链”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多种方式支持。市科技局统筹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与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层面,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等各方职责。市科技局牵头制定政策、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需保障资源投入、规范经费使用、推动成果转化,并履行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和经费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按委托协议要求提供服务。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层面,规范了项目指南编制、申报条件、评审立项等流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枣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多个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青年人才牵头申报。明确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突出科研诚信和“绿色门槛”要求;项目立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应急攻关项目可简化程序、“一事一议”。

(四)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层面,强调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中期检查与节点考核。项目实施中需调整的,区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分别报批或备案。

(五)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层面,项目执行期满后同步开展绩效评价与验收,量化评价指标,分类评价验收考核指标(技术、知识产权等)与绩效评价指标(经济效益、获奖、人才等)。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视情节收回财政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六)成果管理与评价应用层面,要求项目成果标注“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鼓励成果在本地转化应用。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继续用于科研活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追回财政资金。

(七)监督评估层面,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市科技局监督指南编制、立项、实施等各环节,强化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监管。构建创新激励、容错免责与责任追究机制:对绩效突出单位和个人优先支持,对勤勉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未达目标者免予追责;对违规主体(科研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视情节采取取消资格、收回资金、约谈整改等处理,处理结果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作为计划管理决策依据。

(八)附则层面,明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新旧政策异同

本次修订突出以下三方面导向:

强化规范整合:将原来科技计划项目规范为“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可持续发展专项、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多个专项,实现项目分类管理、资源集中发力。

突出绩效导向:建立“立项—过程—验收”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等直接挂钩。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各方职责,推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机制,同步强化监督与容错,努力营造务实、高效的科研环境。

四、与上级文件异同

《管理办法》在整体框架和核心内容上与《省管理办法》高度一致,同时在资金管理、项目组织、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是适用范围与层级。《管理办法》适用于枣庄市范围内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发展创新专项资金。《省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级层面,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

二是项目组成略有差异。《管理办法》明确市重点研发计划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可持续发展专项、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并允许市科技局根据实际调整。《省管理办法》则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军民融合、软科学等专项,更具省级综合性。

三是部分条款细化程度。项目负责人年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优秀人才担任”,《省管理办法》虽未在正文中明确年龄,但在解读中体现相同导向。经费管理:《管理办法》强调“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和规范性由市科技局负责”,并明确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与绩效监管;《省管理办法》则由省科技厅统筹。退出与成果管理:《管理办法》在成果管理中明确“项目通过验收的,结余资金留归原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省管理办法》在正文中未明确结余资金处理,但在监督章节有相关要求。系统建设与第三方机制:《管理办法》提出“探索建立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并明确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管理。《省管理办法》则明确“非涉密项目应纳入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体现省级统一平台要求。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1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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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