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升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枣庄实际,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枣庄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公众知晓,推动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财政预算评审是现代预算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预算评审工作,有利于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财政部出台的《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评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枣庄市《实施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落实国家规定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明确了预算评审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模式等内容,将为建立“职能完善、范围明确、措施有力、结果权威”财政预算评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围绕构建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内容和方法、评审组织管理、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实施保障、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方面,《实施办法》列举了制定依据,说明了文件适用范围,明确了评审工作原则。《实施办法》强调,评审工作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导向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方面,《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相关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等,根据预算管理需要选取预算项目实施评审;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相关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提升预算评审能力,提高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范围方面,《实施办法》明确重点选取项目支出总额或年度资金需求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列明了5类优先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同时,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明确了8类无需开展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依据、内容和方法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了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指出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综合运用政策评估、比较分析、工作量计算、成本效益分析、市场询价、专家咨询论证、现场核实等方法实施评审。
(五)评审组织管理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统筹安排预算评审和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明确了市级预算评审工作开展采用集中评审和日常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规范了预算评审工作一般开展程序;明确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作为市级评审机构承担市级财政预算评审任务,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等方式协助开展评审工作;同时对评审组织保密要求、时效性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六)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选用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评审工作的方式,同时明确了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七)结果运用方面,《实施办法》指出要加强结果运用,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被评审项目预算安排金额一般不超过评审结果。同时,通过预算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提高。加强对评审数据的积累、分析和提炼,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设。
(八)实施保障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评审所需经费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承担;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及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及人员、参与评审专家、项目申报单位等要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
(九)附则方面。明确了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与省级办法的异同点
《实施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在总则、职责分工、评审依据、内容、方法、中介机构和专家选用、结果运用、实施保障等方面与省级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主要区别在于结合工作实际对组织管理方面进行细化,对纳入市级评审项目范围进行明确:
(一)细化评审组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市级财政预算评审工作采用集中评审和日常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分两批次开展,日常评审采取“即有即评”的方式开展。
(二)明确优先纳入预算评审项目范围:省级文件中指出具体评审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需要自行规定,市级优先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包括市级预算资金需求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等5类;
(三)明确原则上不需要预算评审项目范围:原则上不需要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包括市级预算资金需求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二级项目等8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贯彻落实。加大预算评审工作宣传力度,促进相关预算部门、单位对评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力度,有效推动《实施办法》落实、落地。
(二)优化完善预算评审工作机制。以《实施办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预算评审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等,加强预算评审规范化建设,提升评审工作效能。
(三)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将预算评审工作嵌入预算编报过程,加强评审结果运用力度,为预算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632-868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