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医疗卫生等8个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枣庄市财政局副局长杜家华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我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制定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明确了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制发了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8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按照改革意见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文旅局等8个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了《医疗卫生等8个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10月29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卫生等8个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明确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8个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区(市)各自承担的职责,促进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和区(市)之间合理安排和有效衔接,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三、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坚持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注重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四项原则,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授权范围内,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结合我市现行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区(市)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区(市)财政事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与区(市)支出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市级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有力保障区(市)政府在市级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