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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局局长孟繁浩解读《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2020/08/13 1.3w 阅读 285 点赞

枣庄市财政局局长孟繁浩解读《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时间:2020-08-13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10号),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印发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枣财采〔2020〕11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通知》进一步落实,现对《通知》的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及重要举措作以下解读。

一、《通知》政策背景

政府采购作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指标之一,对社会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体系,对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拓展投资空间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增添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选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枣庄市财政局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二、《通知》决策依据

2020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同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鲁财采〔2020〕21号),文件明确从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提前支付供应商30%合同款、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及政府性融资担保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2020年7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10号),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项目验收时间、预付款比例、资金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从取消政府采购中的限制性规定和隐形门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助力营造公平守约、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推动政府采购的“换挡提速”和“优化升级”。

三、《通知》出台目的

政府采购是沟通政府和市场的直接桥梁,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和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

《通知》全面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流程,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对应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着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四、《通知》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了八方面内容。一是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三是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四是严格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制度。五是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六是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及项目验收。七是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八是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

    《通知》有效地细化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真正让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觉得可行可用、想用会用,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