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标准地”制度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为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6号)要求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枣庄市推进“标准地”供给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别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范围和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第一部分主要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范围和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在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0%。第二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改革的工作内容。明确“标准地”改革的四项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完善区域评价;二是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三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四是“标准地”监管。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组织分工;三是强化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