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负责人解负责人解读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丙干同志 解读《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2020/08/16 1.5w 阅读 59 点赞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丙干同志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管理办法》背景。

宋丙干:传统的平面广告影响街区容貌、存有安全隐患问题,取消城市规划区内杂乱无序的各类立柱、楼梯楼顶广告和无规划广告,逐步淘汰落后的单体式、平面板式广告,进一步促进户外广告向建筑内置视频、楼体亮化广告、互联网线上智能推送等方式的推进普及已势在必行按照市政府的立划,以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收费、安全、监督管理等为主要内容,根据各区(市)户外广告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全市户外广告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借鉴青岛等省内外广告管理先进地市经验做法,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后制定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净化城市立面秩序,打造安全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问:制定该《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宋丙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等

问:请您介绍主要起草过程

宋丙干:一是借鉴外地经验。先后借鉴了济南、青岛、西宁、合肥、徐州等市先进做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5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初步文本。

二是广泛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

三是整合有关内容。将原《枣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枣庄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整合,根据市城局新的“三定方案,立足于有利于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的目的,对部分不适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后,形成该《管理办法》。

问: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宋丙干: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从规划规范、设置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新的变化:户外广告设置应编制专项规划,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专项规划应明确户外广告的允许设置区域和禁设区、限设区,明确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新增了禁止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牌面式户外广告,禁止横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高架桥、过街天桥、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设置商业广告,禁止在建成区内设置大型高架立柱广告等4种禁设要求;建立户外广告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对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者发布户外广告、拒不履行发布公益广告义务等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