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了不少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请问什么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李良军:“公益岗”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申请条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退役士兵公益岗。
薪酬待遇: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1.6倍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公益岗管理:按照省《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由用人单位负责公益岗管理。这里强调一点,山东省今年对公益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目的就是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吃空饷”问题。《意见》规定:对连续旷班15天或年内累计旷班超过30天的,一律取消其公益岗待遇,今后也不得再申请“公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