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起生同志
解读《枣庄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起生同志对该《工作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工作办法》的政策背景。
孙起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当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背景,制定并印发该文件,推动将政务公开贯穿到公众参与政策决策的事前协商、事中决策、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消除群众在政府信息获取途径和建议表达方面的不对称性,以公开推动理念转变与流程再造,打造有获得感的政务公开,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问:制定该《工作办法》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孙起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枣庄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将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聚焦市场主体需求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制定该《工作办法》,进一步丰富政民互动的渠道和方式,充分体现出对社会民意的重视和尊重。
问:我市出台该《工作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孙起生:该文件旨在通过科学设计公众参与政策决策的程序和方式,让政策决策制定、审议和执行的过程“开天窗”,让政策发布和解读“接地气”,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构建涵盖行政决策前中后全链条公众参与的新格局。通过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策于民,最终做到取信于民,实现汇聚民智、汇集民意。《工作办法》通过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和驱动作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和运用,推动各项政策决策落地落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推动实现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问:《工作办法》涵盖了哪些主要内容,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
孙起生:《工作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政策制定阶段的公众参与、政策审议阶段的公众参与、政策执行阶段的公众参与、附则等内容。文件中涉及的“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等部分规定要求,在前期工作中已经进行了有效探索。该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进行了整合,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原则、范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在政策决策制定阶段,《工作办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明确了公众参与决策事项的重点范围,在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公共建设项目计划等重点领域要求扩大公众参与,畅通表达渠道,汇集公众需求,征集意见建议,同时明确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和发布途径。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办法》注重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通过将政策决策草案、依据“晒出去”,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扩大知晓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创新完善公众参与模式。
在政策决策审议阶段,《工作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规定和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需社会公众参与的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的参与主体(范围)、参与程序、参与方式等要素,细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制度,完善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诉求和协商机制。推进“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化,具体规定每年列席次数。针对与公众生产、生活、科研等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市政府部门,每年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次数和人数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会上认真收集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采纳合理部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在政策决策执行阶段,《工作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座谈、走访、问卷、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借助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征求了解公众意见建议,分析政策决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执行标准及时作出调整,不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涉及切身利益的企业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社区组织的作用,深入推动政民互动交流,优化政策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