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市政府副市长周宗安同志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
周宗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是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我市的短板弱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工作部署的重要方面,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对“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实施出台支持农业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非常必要。
问:制定该《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是什么?
周宗安:文件起草主要参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 、《枣庄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枣发〔2020〕6号)、《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等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等21家部门单位的意见,经过吸收采纳后编制而成。
问:我市出台该《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周宗安:通过实施本意见,使我市农产品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3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00家以上,营业收入突破450亿元,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超过1.3,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问:《实施意见》有哪些重要举措?
周宗安:一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规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转为规上,首次对规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转规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及境外首发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枣庄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枣发〔2020〕6号)进行奖励。
二是保障产业用地需求。保障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需求,市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编制各级土地空间规划时保障一定比例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各区(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三是加强金融税收支持。拓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运用市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放的贷款,市人民银行给予足额报账,并优先办理;推动“鲁担惠农贷”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使用,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贷款,在享受省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3.85%)给予利息补贴;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农产品加工、销售、进出口、农产品加工设备购买等税收进行相应减免。
四是培养农业企业家队伍。提高农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在推荐提名各级荣誉称号时优先向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倾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帮助企业负责人开阔视野,提高现代管理水平;每年在全市综合表彰大会或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表扬不低于10个表现突出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家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
五是加强产业政策集成。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出口补贴比例,鼓励各区(市)设立跨境电商扶持资金,扩大农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出口;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惠农资农等政策,对农产品加工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科研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单位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并执行相应奖励政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共赢,鼓励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各领域、各行业头部企业牵头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协会或联合会、行业分会,增强我市企业行业话语权,推动淮海经济区工商联盟城市各企业融合发展,有效对接,共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