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有水库128座,其中,大中型水库6座,小型水库122座。除庄里水库外,其余127座水库均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2019年以来虽然对其中100座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但由于经费不足,存在的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同时,水库管护水平参差不齐,6座大中型水库和2座小型水库由事业单位管理,其它小型水库由镇街或村集体管理,由于缺乏专业的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到位不及时,导致管理运行状况不理想。为消除我市水库安全隐患、补齐运行管护工作短板,确保水库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一是确定了任务目标。明确了病险水库实现动态清零、水库运行管护实现常态长效两项任务目标。
二是制定了工作措施。从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流程管理、强化运行管护、强化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落实方案。
资金保障方面。分类明确了大中小型水库资金保障标准和市、区(市)、枣庄高新区分担比例,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提出将不少于30%的经营收益应用于水库运行管护。
流程管理方面。压实了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要求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运行管护方面。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全面排查水库承包经营状况,坚决纠正不符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经营合同。
技术支撑方面。要求加快122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设施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覆盖。
三是强化了组织保障。从压实属地责任、密切协同配合、严格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对落实不力者实施责任追究。
五、问题答疑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依法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