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让学生享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更适合的发展方向和更高质量的教育。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0〕7号)精神。
三、出台目的
落实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意见为抓手,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的、自主的、适合的、有选择的教育,构建具有枣庄特色的高中阶段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势互补。
四、重要举措
(一)融通类型。我市实施的高中阶段学校职普融通类型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二)实施主体。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属高中阶段学校职普融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协调对接。学生就学地点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协商确定。
(三)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生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要确保转学籍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半,原则上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2周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畅通学籍转移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协同推进学生转籍手续顺利办理。
(四)课程设置。各区(市)、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研究课程设置,组织专门力量开发适合职普融通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开展课程共建、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创新联合育人模式,提倡专业课程师资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名师任教,文化基础课程由普通高中学校安排学科骨干教师任教,教师跨校送教。
(五)师资队伍。各区(市)、各学校要加强师资统筹调配,联合做好师资、课程和教育资源共建共管共享。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联合教研科研,研究职普融通联合育人的有效途径,赢得职教高考。鼓励学校设立职普融通联合育人的专门团队。
(六)毕业管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承认其普通高中学籍时所学相应课程、合格成绩及学分,在此基础上补充修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定的其他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七)学费政策。学生在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期间,按照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资助相关政策。
(八)评价考核。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开展职普融通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有关学校应对职普融通成绩突出的团队和教师进行表彰。
本文件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4日
解读机关:枣庄市教育局;解读人:邱艳丽;政策咨询电话:868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