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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1年度全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1/03/11 2.9k 阅读 258 点赞

1. 背景依据:

制定目的:为有效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卫星电视节目特别是境外节目传播正常秩序,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舆论氛围,市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7个月的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2. 主要内容:

着力加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传输管理。严厉打击宾馆酒店等单位无证擅自接收境外节目、超总局批准落地范围接收境外节目行为,严查广电网络擅自接收传输境外电视频道行为,确保境外节目接收安全规范。各区(市)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存在违规接收境外节目风险的高档宾馆酒店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多次违规的实行重点监管抽查。结合省广播电视局及市支队巡视整改任务安排,3月底前各区(市)至少组织1次宾馆酒店检查行动,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效,确保辖区内无违规接收境外节目行为;6月底前集中开展1次庆祝建党100周年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卫星电视接收、有线电视传输、新型网络传播等各类方式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境外电视节目管理领域风险隐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下半年,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市文旅局及市支队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到各区(市)进行暗访抽查,建立检查台账,作为年度考核材料。

大力清查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充分发挥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源头入手,重点排查辖区内电器商城、五金商铺、家电维修店、杂货店等场所和电子设备网店,大力查处非法接收设施销售黑窝点”“私装点,坚决堵住非法流通渠道。切实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引导,加大卫星电视管理普法力度,对普通群众用户私自安装、使用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劝拆助拆,联合广电网络公司开展拆除置换收视费等优惠活动,减轻基层执法阻力。对集中连片出现的非法安装、使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现象,要坚决予以拆除、收缴,并开展非法设施生产、销售源头倒查,深入整治流通渠道。各区(市)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该项工作进度,有条件的区(市)可适时开展1次非法设施集中销毁活动。

扎实推进无小耳朵创建活动。坚持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开展。每个区(市)2021年无小耳朵社区(村)的创建数量目标为滕州市4个以上,薛城区、市中区各3个以上,台儿庄区、峄城区各2个以上,山亭区1个以上。各区(市)要于3月20日前制定年度创建计划,5-8月份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力争9月底前创建完成一批无小耳朵社区(村)、乡镇(街道)。

不断优化境外节目接收许可证审批和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有境外节目接收需求并提出申请的宾馆酒店等单位,符合条件的快速办理审批手续,发放《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各区(市)要对本辖区内持证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督促履行换证手续,不再接收境外节目的及时督促履行注销手续。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要认真查验持证单位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内容开展境外节目传送服务,配合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单位做好监管。

3. 执行标准:

文件长期有效。

4. 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田方方

政策咨询电话:331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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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