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8号),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在滕州市西岗镇东王庄村、峄城区古邵镇大辛村推行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在全省探索了一条以服务规模化促进生产规模化的新路子,成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形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提升托管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配套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枣庄实际,枣庄市供销社代市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加快我市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为全市供销合作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便利条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大部分,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整合全市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密切围绕农民利益联结点,实行分类改造,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夯实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的组织基础。二是加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为农服务中心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三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全托管服务型、农产品加工营销型、农资联采直供型企业,打造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的主导力量。四是提升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着力构建“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倾力打造为农服务、土地托管的“供销品牌”。五是提高产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由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向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延伸,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拓展。
第三部分推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搞好试点示范。滕州市、峄城区为全市深化土地托管服务试点,要着力在扩规模、提质量上下功夫,推进土地连片托管,其他区(市)要选择班子强、服务基础好的镇、村进行试点。二是推广合适的土地托管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复制推广滕州西岗镇东王庄、峄城古邵镇大辛村的领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临沂莒南“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积极创新探索其他实用有效的土地全托管、半托管模式。三是深化与上级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峄城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与省供销合作社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深化土地托管服务赋能。其他区(市)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与省供销合作社实现战略合作。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主要对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从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支持供销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更好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供销社
解读人:唐仁福
政策咨询电话:0632-539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