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通知精神,枣庄市科技局出台《枣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通知精神。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重要的科技工作。当前,全省上下为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第二、三条规定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范围以及主要职能,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坚强的抓手。
(二)明确技术合同登记范围。《办法》第四、五条明确了技术合同定义,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合同。这样为技术合同备案有了清晰范围,同时也积极鼓励高校院所加强科技成果转移,为企业输送更多科研成果,让更多成果走出实验室,真正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流程。《办法》第六、七、八条明确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符合条件才能申报。同时,也明确了申请枣庄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需要的材料,这有助于更好地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高机构的质量和工作效力。
(四)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后期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后期管理工作,要求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报送上年度技术转移业务开展、参与技术市场交易情况。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