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枣人社发〔2021〕6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8号)和《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9号)文件精神。
三、核心内容
通知分五部分,分别是调整范围、调整办法和标准、资金列支渠道、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审批程序。主要内容集中在第二部分“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办法为: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0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四、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五、调整程序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首席解读顾问:张淑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