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5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为发挥好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二、制定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三、制定目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旨在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提升行政处置效能,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防止非法集资人挥霍、转移资产或者逃离出境。
四、主要内容
明确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读人:赵彤
政策咨询电话:805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