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枣人社发〔2021〕8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帐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21〕11号)精神。
三、核心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四、调整范围
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调整程序
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调整。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首席解读顾问:张淑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