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枣庄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枣民字〔2021〕3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养老机构火灾606起,亡171人,伤53人,直接财产损失740.7万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制定统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文件,有利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意见》。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四、重要举措
第一章为总则,养老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为消防安全责任,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及志愿消防队队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平面布置及消防设施配置,规定了养老机构消防的设计、建筑标准。
第四章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养老机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为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明确了养老机构巡查检查频次、内容和隐患整改要求。
第六章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定养老机构应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培训,并对工作人员、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培训频次、内容做了明确。
第七章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明确了演练预案编写的原则、应当包括的内容、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职责,规定了演练的频次和演练的内容。
第八章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微型消防站的选址、人员配备、装备配备和执勤训练内容。
第九章为消防档案,规定养老机构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章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明确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处理和问责的情形。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首席解读顾问:郑雨亭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