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依据: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安委会从8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为确保能源领域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2021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按照“深入、精准、严格、治本”要求,开展多层面的学法普法活动,强化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能源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主要内容:全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深入分析本辖区、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建立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学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1、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由各能源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学习主要内容: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②今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③近年来市内外能源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必学通用内容从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学习专栏自行下载学习;自主学习内容由各能源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2)各能源领域企业要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一次。各能源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结束后,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3)各能源领域企业要结合所学内容,按照新规定新要求进行自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总监等制度要求,并修改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区(市)部门层面。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在市能源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基础上,增加细化学习法规目录,组织能源系统企业开展学习。同时,要至少举办1次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请各单位将集中学法情况(附件2)于8月31日前报市能源局。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执法,全面检查能源领域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市能源局将在9-10月期间,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于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没有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依法进行处罚。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填写《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附件5),于9月16日前报市能源局;将《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4),于10月8日前报市能源局。
(四)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研究制定并逐一落实管用、实用的制度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从源头上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升能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涉及范围:全市能源领域企业。
5.执行标准: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6.其他内容:解读机关:枣庄市能源局;解读人:梁超;政策咨询电话:0632-306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