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30日,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绿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环城绿道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将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开启环城绿道保护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切实理顺环城绿道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环城绿道综合功能,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城绿道始建于2013年,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环城绿道总长258公里,已成为我市一张靓丽的城市生态名片。针对长期以来环城绿道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积极建议开展环城绿道管理立法,2019年,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历经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立法。
一是理清了职责边界,规范环城绿道管护制度。《条例》明确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并细化了其工作内容,同时,明确了区(市)、镇(街)的职责。《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通过理顺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明确了禁止行为,健全环城绿道保护机制。《条例》以列举形式对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打场晒粮、损坏花草树木、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行为进行了禁止。加大了对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等严重破坏绿道路面行为的打击力度,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为环城绿道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预留了制度空间,科学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同时,《条例》规定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为将来环城绿道的发展提升预留了制度空间。
四是助力乡村振兴,引导推动绿道综合开发利用。为了让广大群众共享生态福祉,《条例》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要求,规定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