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一头连着工业,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能有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92家,占规上工业企业的四分之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工作部署的重要方面,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对“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是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我市的短板弱项,2021年该指标考核又将各市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作为一项内容进行考核,非常有必要出台支持农业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学习参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 , 《枣庄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枣发〔2020〕6号)、《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等文件。我们将这些文件中提出的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归纳、集成,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又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等21家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全部予以采纳。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本意见,农产品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3年我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00家以上,营业收入突破450亿元,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与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超过1.3,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包括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措施3条、保障产业用地需求2条、加强金融税收支持3条,培养农业企业家队伍3条,加强产业政策集成4条,共15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加强舆论引导。实施意见的主体内容是工作措施部分,其中,涉及到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有5条,在文件分别是第1、2、3、7、14条,其中第1、2条是新提出的政策,第2、3条来自《枣庄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第14条来自《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第1条是对新建纳入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近几年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业情况,预计每年最多新增20家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最多新增加市财政支出200万元,第7条是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鲁担惠农贷”的进行保费和贷款利息补贴,根据测算,每年最多增加市财政支出300万元。两项新增政策增加市财政支出500万元左右。
五、涉及范围
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
六、执行标准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首席解读顾问:李彬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