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自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实施以来,部分区(市)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大力推行校车服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需要,解决“乡村弱、城市挤”入学难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落实“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公司运营、部门联动”的基本原则,推动校车服务方案的出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需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规范校车服务的措施,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解决部分偏远农村学生出行需求,化解“乡村弱、城市挤”入学难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明确提出依托校车运营公司,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需要。
四、重要举措
(一)推行校车公司化、专业化运营。组建枣庄市校车服务公司。各区(市)根据实际,设立区(市)校车分公司或者运营部,也可自行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由校车公司统一购置车辆,统一招聘、培训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
(二)实行分区域、分类型运营。城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确实需要校车服务的,由区(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在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校车服务、公交协助。幼儿园就近入园、家长接送,原则上不支持使用校车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收费标准。由校车公司核算运营成本,提出学生乘坐价格,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执行。鼓励各区(市)人民政府对校车公司购置校车、学生乘坐校车车票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校车公司和区(市)人民政府商议后决定。
(二)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积极推进定制公交,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
(三)建立校车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校车
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单位)职责清单,对各部门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分工,确保校车运行保障机制运行完善;对各部门督查和考评作出要求。
解读机关:枣庄市教育局;解读人:刘国阳;政策咨询电话:816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