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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9/02 3.5k 阅读 103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全市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1〕5号)要求,制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

做好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具体项目任务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年度总体目

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   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  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绩效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85%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32.96万人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12.19万人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65%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65%

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 (访)2次完成率

≥90%

质量指标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60%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0%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90%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不断缩小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不断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不断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资金落实监管,细化经费使用管理

各区(市)财政、卫生健康健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细化资金预算方案,做好本级和基层机构12类项目服务内容、乡村两级分工和补助标准的细化分解,将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三高共管”医防融合服务及个性化健康教育等纳入测算标准,强化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等评价结果应用。要根据村级任务承担及完成情况,切实落实好村级补助资金,探索完善“先预拨、后结算”的工作机制,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二)统筹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广泛开展镇(街)村(居)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有效落实预检分诊、发热患者报告、采(送)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等各项措施,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严格发热哨点诊室运行和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按照上级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运用接种前和留观等时机,开展建档、健康教育和项目宣传,为重点人群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签约履约服务。

3.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加强对医务人员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内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分析。

要有组织地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要与以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相结合,为“两病”患者提供更加精准、连续的服务。注重中西医结合,发挥健康驿站和家庭医生工作室作用,建立“预约-健康驿站建(更新)档随访-定向分诊-诊间健康评价和就医取药-诊后健康指导-复诊(下次随访)预约”的服务流程,提高门诊随访、签约和更新使用健康档案比例。

(2)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强化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做好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共享,使各项指标达到年度绩效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球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分级诊疗,对发现的异常患儿及时向上转诊,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3)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要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体检能力建设和临床质量控制,能力不足确需委托第三方提供的,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保第三方机构及人员资质、仪器设备、体检结果等符合要求,图像、签字等内容完整,确保可追溯性。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比对分析。

(三)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

各区(市)要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202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子健康档案50项功能开发及应用,年底前努力实现市域内电子健康档案的迁移。要落实和完善健康档案定期维护、迁移、传输和开放等方面制度,提升丰富建档渠道、健康档案诊间应用、数据分析和反馈、可视化展示、开放效果评估和“年终健康大盘点”等方面水平,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

(四)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

2021年度将进一步加强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区(市)要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远程集中评价、现场抽查评价与第三方调查等相结合,提高评价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科学设置指标权重,突出经费拨付使用、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实施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多维度高质量控制,提高评价科学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技术指导、评价等方面作用,加快配备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基层机构完善内部评价机制,引导医务人员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度转变,从简单、大众化服务向医防融合、个性化服务转变。有关区要针对全省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逐条分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实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持续提高项目宣传影响力

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区(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要不断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家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播放,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

四、涉及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卫健、财政行政部门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五、执行标准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秦满意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325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