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年)》
一、编制背景
枣庄市开山采石活动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达到了开采最高峰,大量采石活动导致山体资源遭到破坏,造成了发展与生态的不协调。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枣庄市于2017年12月颁布了《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保障全市山体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打造宜居宜业优美生态环境,编制《枣庄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年)》。
二、出台目的
通过编制与实施本规划,建立健全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机制,严格保护山体的地质地貌景观、自然植被、生态环境,保持山体的自然风貌,维护和改善山体的生态服务和水源涵养功能,同时科学处理并妥善解决山体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矛盾,根据山体所在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利用山体景观资源。
三、编制过程和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枣庄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征求了17家单位意见后,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印发。
四、工作措施
1.明确了全市保护山体共247座,纳入一级保护山体名录的131座、二级保护山体名录的116座,其中:滕州市54座、薛城区12座、山亭区87座、市中区51座、峄城区18座、台儿庄区19座、高新区6座。依据保证山体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城市景观的整体性与多样性,以减少和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的原则,划定了一、二级保护山体的山体保护界线。
2.明确了全市一、二级保护山体范围内的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任务、治理时序和规划。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高丽丽
政策咨询电话:806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