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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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1/03 1.6w 阅读 276 点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6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城镇化已到战略转型期,国家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城镇化双轮驱动、同步推进战略阶段。单一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行户籍政策,显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任务,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亟需进行配套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围绕着统筹城乡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不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二、决策依据

2020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随后,山东省公安厅下发贯彻落实意见,为各地市制定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明确了方向。

三、出台目的

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以“消化存量,引导增量,提高质量”为立足点,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人口结构,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四、文件制定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公安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土地、房屋、农村权益等情况,针对目前城镇落户条件、户口迁移政策等热点问题,组成调研组赴各区(市)派出所、村居、企事业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确定改革方向。《意见》(初稿)形成后,市公安局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意见》(初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专题呈报省厅审核把关,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向市人社、农业农村局等13家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五、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公共服务、优化人口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及人才无差别、就业无门槛落户制度,取消落户城镇的其他附加条件和限制。

三是“畅通入乡返乡落户通道”。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2021年1月1日后市内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经常居住的,根据群众意愿可无条件迁回原籍。高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支持农村建设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均可就地落户。

四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农民最牵挂的土地、最关心的权益问题,保障其继续享有迁户前的全部农村权益。

五是“提升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等社会信息,不断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六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事关居住证持有人的城镇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烦心事”“操心事”,切实增强对城镇认同感、归属感。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安局

首席解读顾问:宋宁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5809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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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