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适应了救助发展新趋势。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对贫困的逐渐消除,治理相对贫困日益成为工作重点。治理相对贫困,精准识别相对贫困对象是当务之急。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虽略好于低保家庭,但也存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风险,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受重视程度日益提升。《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科学认定这一群体,填补了政策空白。
(二)有助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镇(街)和村(居)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畅通了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社会救助网络。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相关工作;镇(街)承接区(市)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管理等工作;村(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程序上,明确申请民政救助的居民家庭,直接向镇(街)提出申请。
(三)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办法》的出台,在做好识别、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有效打通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的渠道,实现对象认定与各类救助帮扶政策有效衔接,有效化解“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切实兜住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具体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家庭财产方面,《办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与低保财产认定基本一致,其中人均金融资产限定标准由低保认定标准的“年低保标准”2倍放宽到3倍。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住房、投资经商等方面和低保家庭认定保持一致。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途径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材料参照低保申请材料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持有居住证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申请方法参照《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已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家庭成员若有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拒绝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等行为,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镇(街)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哪些情况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五)各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法》中刚性支出的内容
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二)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三)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训练、护理、辅助器具等必要开支,在扣除政府补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四)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资金后,实际负担的费用或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五)区(市)民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