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人民防空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关于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人防办起草了《枣庄市人民防空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构建法治人防。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人防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需要。《免罚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有关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从而提升人防行政执法效率。
二、主要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免予处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
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免罚清单》对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将通过教育、引导、督促等措施,使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
三、主要内容
《免予处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共6项,涉及相关法规规章包括《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人防行政执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免予处罚事项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 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四、实施日期
《免予处罚清单》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