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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申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29 5.9k 阅读 520 点赞

政策解读-关于申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22] 89号)规定。

二、缴费基数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之前,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899元和3980元执行职工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202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待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照公告的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300%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继续按2021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23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破产后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23年度暂以3980元为基数缴纳,待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以2022

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申报年度内申请退休(职)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暂以2021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633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以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三、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时,应依据本单位参保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如实填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企业填报,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方式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线下或者线上的方式进行。线下采用业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保单位到市民中心经办窗口以电子版本形式进行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齐全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企业填报一式)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填报,一式),《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承诺书》(附件4)。线上申报可登录枣庄市医疗保障局http://zzsybj.zaozhuang.gov.cn/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登录”进入枣庄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办理,同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3)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承诺书》(附件4)图片

四、有关要求

(一)未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单位,应于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已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并按核定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医保、税务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参保单位应20231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申报缴费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申报,申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认可。缴费单位应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申报情况加大稽核力度,依法依规抽取部分参保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稽核。被抽查单位收到《医疗保险稽核通知书》后,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提供稽核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送资料不及时、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经督促后仍不整改落实的参保单位,转为实地稽核。经稽核查实不如实申报参保人数、职工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的参保单位进行严格核查。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提请医保、税务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四)为切实做好一条短信工作法工作,实现医保政策和医保业务通过手机及时免费发送至参保职工,全市医保短信发送统一号码为:10639239。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在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完善参保职工手机号码信息,并通知参保职工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枣庄医保”小程序或者登录枣庄医疗保障网上个人大厅(网址:https://www.zzsybj.cn/SmPsc/#/login)对手机号码进行校对完善。如参保职工有多个手机号码的,申报表应填报与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一致的手机号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