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字〔2018〕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三、具体措施
市医疗保障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监督实施工作。市、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资金筹集、经办管理和待遇支付等日常经办服务工作。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工作。包含失能评定、护理服务形式及内容、待遇享受及支付标准、协议服务机构管理、结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