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司法部、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
二、目标任务
充分展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绩,进一步展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枣庄建设在基层工作的成果
三、主要内容
开展第九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核。
四、涉及范围
各区(市)司法局、民政局,枣庄高新区有关部门
五、执行标准
按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办法要求,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一式4份、电子版1份、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和图片材料,报市司法局。
六、解读机关
发布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解读人:王成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2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