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市政府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枣政发〔2022〕5号),公布《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结合国家清单调整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省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三、关于《清单》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删除行政许可事项6项、增加15项、修改名称1项,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清单》共涉及39个市直部门单位(包括中央驻本地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纳入行政许可事项416项(全部为中央级和省级设定),比《枣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增加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