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枣庄市第九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行政村(社区),均可以申报。
要严格按照《枣庄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枣普法办〔2023〕1号),结合当前实际,选择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
1、两年内有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或群体性事件;
2、两年内有常住人口重大刑事犯罪;
3、重点对象管控不到位,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重新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