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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解读枣公通〔2023〕18号《枣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

2023/05/12 6.1k 阅读 345 点赞

5月10日,市公安局印发了《枣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枣公通〔2023〕18号),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充分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规范办理程序、理顺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结合市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大力推进实施依申请公开规范提升行动,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一)职责分工

1.市局指挥中心民生警务处作为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转办分送、业务协调、答复材料的发送及资料归档。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的局直单位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负责起草相应的答复意见,检查是否涉密、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申请内容是否明确。

(二)工作流程

期限计算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公安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民生警务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市政府、市公安局对外公布的互联网【依申请公开】渠道或者信息公开机构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公安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意见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公安机关不予公开。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送达

1.邮寄送达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

2.电子送达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或政府网站在线答复的,民生警务处负责上传加盖公章的答复书扫描件。

    3.送达期限

采取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收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交邮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并电话通知到申请人。

五、解读部门、解读咨询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安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广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5618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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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