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
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打通集采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2023年7月20日市医保局印发了《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38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确定了纳入活动参加单位的范围
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医药单位包括村卫生室、定点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具体参加单位名单已经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
二、明确了参加活动的单位和药品标准
按照参加活动单位自愿报名原则,市医保局严格按照“五统一”标准进行审核,在全市组织了366家零售药店、基层卫生室、民营医院纳入第一批活动范围。
市医保局根据省局下发的范围,邀请部分专家,筛选了110种群众需求高、便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集采药品,供基层医疗单位选用。药品集采是通过“以量换价”的形式降低价格,药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药效有保障。
三、制定了“五统一”标准
“五统一”活动标准,即按照统一设置销售专区(专柜),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